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近日發(fā)布《食品標簽監(jiān)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擬強化食品名稱標注要求,不得使人誤解,要求食品標簽上的信息“找得到、看得清”,便于消費者清晰識讀。
食品標簽被稱為食品“身份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無論是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還是主要配料、營養(yǎng)成分等信息,都關系到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安全保障權。此前,食品標簽存在標注不規(guī)范、不準確、不清晰等問題,困擾著不少消費者。在大家都關注如何吃得更健康、更安全的今天,食品標簽信息恰恰關乎食品健康與食品安全。例如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消費者只有找得到、看得清,才能避免購買、食用過期的食品。食品的原料標注只有清晰、準確,才可避免誤購誤食帶來的風險。
我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guī)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并列出了標簽應當標明的具體事項。不過現(xiàn)實中,食品五花八門,各類包裝大小不一,如何規(guī)范、合理地標注,需要有更詳細且可操作性強的標準。此次征求意見稿可以說為落實食品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進行了全面科學的設計。對于公眾關心的食品標簽問題,給出了明確“答案”。如食品標簽應當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認和識讀;使用兩種或者兩種以上主要原料制成且外觀均勻一致難以分辨的食品,其食品名稱不得只體現(xiàn)一種原料;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模擬動物源性食品制成的食品,應當在名稱前冠以“仿”“素”或者“植物”等字樣,并標注該食品真實屬性的名稱……這些規(guī)定有助于消費者看得清、看得懂。
生活中,一些商家為了提高銷量或售價,在標注內容中“注水”,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情況時有發(fā)生。對此,征求意見稿也作了針對性設防,如明確食品標簽標注內容不得以欺騙、虛假、夸大、誤導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不得明示、暗示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不得標稱“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等類似內容。
從某種意義上說,食品標簽標注也是技術活、細活。此次征求意見稿特別就食品標簽文字大小、顏色等作出詳細規(guī)定,不僅便于消費者辨認相關信息,而且能防止企業(yè)在食品標簽上玩文字游戲。值得關注的是,意見稿對于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行為,也明確了處罰方式。如根據(jù)違法違規(guī)行為嚴重程度,可處以罰款、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等多種處罰,這無疑讓規(guī)定更有震懾作用,有助于督促引導相關企業(yè)嚴格按照規(guī)定做好食品標簽標注工作。
規(guī)范食品標簽,筆者認為除了要保證“找得到、看得清”外,也要破解“不可涂改”這個問題。因為在現(xiàn)實中,食品生產日期等關鍵信息被涂改的現(xiàn)象層出不窮。譬如,有不良商家回收過期食品涂改生產日期后進行銷售,一些商家重貼標簽更改食品的生產日期等,這些都會嚴重影響食品安全。此前監(jiān)管部門已發(fā)布公告提出,改進噴碼、打印等日期標注技術和設備,確保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標注內容持久清晰。此次征求意見稿也提出標簽“不宜擦除、脫落”等要求。在筆者看來,如果能圍繞食品標簽不可涂改作出更為詳細的規(guī)定,或有助于進一步壓縮不良企業(yè)在食品標簽上耍花招獲取非法利益的空間,防止問題食品流入百姓餐桌。比如可鼓勵研究、推廣食品標簽不可涂改的技術,可考慮在食品標簽旁配備能求證的二維碼,以便消費者和監(jiān)管者掃碼驗證食品標簽信息是否真實。
總之,從總則到食品標簽通用要求,從特殊食品標簽要求到食品銷售標示要求,再到監(jiān)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征求意見稿對食品標簽進行了精細安排和合理規(guī)定,有助于食品生產企業(yè)和經營者切實做好“標簽文章”。面向社會征求意見,也是向相關食品企業(yè)和廣大消費者普及法律知識的過程。期待征求意見稿經過法定程序后盡快出臺實施,為監(jiān)管部門提供有力依據(jù)的同時,助力食品消費更安全。
轉載來源:法制日報